
⚖️【高所得節稅,最後變成刑事犯罪】
新北地院認定,腎臟科醫師張某利用自己創辦的愛腎協會,製作不實捐款收據及虛報費用,4年間逃漏所得稅共118萬餘元。法院依4個逃漏稅捐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刑10個月至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錢匯進協會,又流回自己口袋】
判決指出,張男先將個人資金匯入協會帳戶,取得捐款收據列報扣除,之後再把款項提領或轉回私人帳戶。部分資金更被用於住宅裝潢、購車、子女臍帶血費用及私人車輛維修。
🧾【沒有捐款,也能開出百萬元收據】
法院調查發現,張男甚至曾在協會完全沒有收到款項的情況下,直接開立100萬元捐款收據。國稅局查核後剔除相關扣除額,追出連續4年度逃漏稅款。
👥【親屬被當人頭,虛報演講費與薪資】
張男另遭認定冒用母親、表妹名義,製作演講費領據及申報協會薪資。表妹出庭證稱從未替協會演講或工作,直到遭傳喚後,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使用。
🚨【合法安排與刑事處罰假交易,其實不難辨別】
- 依照客觀事實,進行表裡如一的安排,如果因此減少稅負的話,就是合法節稅。
- 違法逃稅則是透過虛構不存在的事實,據以申報。例如本案,公益捐贈的款項必須真正移轉給公益團體,由其使用,不能開完收據後再把資金拿回來(回流);薪資與演講費也必須有真實提供勞務活動。
- 本案涉及刻意製造虛假金流與憑證,不只是補稅、罰鍰問題,進一步觸犯稅捐稽徵法詐術逃漏稅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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