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週第一堂課,先講清楚「大家為什麼要坐在這裡」
本篇文稿整理自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四技一乙114年度上學期「民法總則」課程第一週第一節課的課堂內容。第一堂課我跟同學談「為什麼要學民法」這個最根本的問題——這個問題聽起來簡單,卻是決定同學接下來兩年,甚至畢業之後,如何認真看待並持續與這門知識互動的關鍵—法律從來不是為了考試而存在的抽象條文,而是解決真實問題的實用工具。
一、為什麼要學民法?從「畢業條件」出發,看見商業社會的骨架
很多同學上這門課,第一個念頭是「這是學校排定的必修學分,是畢業條件之一」,除此之外似乎想不出更多理由。的確,對絕大多數同學而言,民法總則就是課表上一門「別人家強加給你」的課,修完、拿到學分、畢業,好像就是它唯一的意義。但如果我們願意多想一層,站在整個社會運作的角度來看,答案就完全不同了。
在商業社會裡,支撐整個體系運轉的,從來不是「義氣」、「道德」或「道義」,這些東西太脆弱、太不可靠——它們只存在於少數「有品格」的人身上,而這個社會絕大多數的人是可能為了利益而隨時調整自己品格(或恥度)下限。這句話聽起來也許有點刺耳,但只要仔細觀察社會新聞,就不難發現:當利益足夠大、誘惑足夠強的時候,道德與道義往往是最先被犧牲、遺忘的東西。正因為如此,社會必須用強制力去制定規則,並且對違反規則的人施以制裁,這樣社會才會有秩序。這個「強制力」,就是法律最原始、也最核心的功能。
商業社會之所以能夠正常運轉,靠的是兩根重要支柱,而且這兩根支柱都有國家公權力做後盾,保證它們被確實執行。第一根支柱是「交易規則」——買東西要付錢,欠錢要還,不還就會有公權力介入強制執行,這就是最基本的交易規則邏輯。第二根支柱,則是「會計準則」-記錄商業交易並評價盈虧的準則。這兩根支柱看似平凡無奇,幾乎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卻是整個商業文明得以延續數百年而不崩潰的關鍵基礎。
二、會計不是「記帳」而已:找出「誰該負責」才是核心
大家多少都學過會計,從最基礎的複式簿記開始,借方與貸方相互對應,用這套方法記錄每一筆商業交易。這套複式簿記的雛形,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五世紀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商人,當時的數學家盧卡・帕西奧利(Luca Pacioli)於一四九四年出版的著作中,首度有系統地整理出借貸兩方相互勾稽的記帳原理,後來被商業世界廣泛沿用、系統化整理成一套完整的記帳方法,幾百年來幾乎沒有被根本推翻過,可見它的設計有多麼精妙,即便到了今天的電腦化會計系統、企業資源規劃(ERP)軟體,骨子裡依然是同一套借貸原理在運作。但為什麼要這樣記錄?表面上的答案是「交易發生後才有依據可循」,事後才有辦法追究這筆交易究竟是怎麼發生的。
但更深一層的理由,在於「複式」這兩個字—一筆交易會同時出現在兩個帳戶裡,彼此可以互相勾稽、互相查核,這樣才能確保每一筆金流的去向清清楚楚,也才能追溯這筆交易牽涉到哪個部門、最終由誰負責。換句話說,英文的accounting,中文選字為「會計」,其實真正的目的不是記帳本身,記帳只是手段,是流程的起點;它真正的目的是「找到該負責的人」(accountable person)——當初選用「會計」這兩個字,可以說是相當精準地掌握了這門學問的本質。
這也是為什麼不只商業機構需要會計,政府部門同樣有嚴格的會計要求,甚至比一般企業更加嚴格。政府的每一分預算、每一筆支出,都必須清楚交代來源與去向,一旦帳目對不上,追究責任的機制就會啟動——這正是「會計」這兩個字背後真正的重量。
三、民法與商事法:一年級到二年級的兩年之約
交易規則與商業組織這部分,學術上一般稱作「民法」與「商事法」。民法會在大一修習,商事法則排在大二,兩年之間、每學期都會與這門課再度碰面——換句話說,同學未來兩年,幾乎每個學期都要跟這一整套法律框架打交道。民法與商事法規範了交易當中權利義務的分配,也就是商業活動的遊戲規則。試想,如果沒有民法與商事法,一切只能仰賴道義與習慣來維繫——但沒有強制力的地方,就會有人耍賴;耍賴的人一多,市場就會亂。
市場一旦混亂,最直接反映在「價格」上。一個透明的市場,商品價格相對合理,消費者至少知道錢花到哪裡去、誰賺了合理的利潤;但若市場不透明,渾水摸魚的人變多,價格就會又高又亂,消費者也常常有種「被騙」的感覺,進而不想再跟這個人做生意、不想在這個市場裡玩下去,久而久之整個市場的交易量與信任度都會大幅萎縮,比較專業的說法就是「流動性枯竭」。民法與商事法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它們讓整個商業流程比較可以透明化,讓每個參與者對彼此有信心,不必時時提防被騙,這才是一個健康市場得以持續運作的先決條件。
由於民法內容浩瀚,法律系光是民法就要花上兩年、二十個學分才修得完,涵蓋總則、債編、物權、親屬與繼承等編章,體系龐大且環環相扣。這門課只用兩個學分,連民法總則都只能勉強點到為止,更遑論其他各編。至於商事法規,最核心的是「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公司法規範公司的設立、組織架構、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證券交易法則聚焦於資訊揭露、內線交易防範與資本市場秩序的維護。若以會計與財稅工作的實用角度來說,這兩部法律正是最貼近實務的工具,幾乎每天都會與財會、稅務工作產生交集。
多補充一點:公司法規範的範圍相當廣泛,從公司的種類(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董事與監察人的組織架構,到股東會的召集程序與股東權利義務,幾乎涵蓋了一家公司從出生到清算結束的整個生命週期;而證券交易法則是資本市場的基本大法,規範發行人資訊揭露義務、公開收購、內線交易的禁止,以及證券商、證券交易所等市場中介機構的監理,目的都是要讓投資大眾在資訊相對對等的基礎上做出投資判斷,避免市場淪為少數內部人利用資訊不對稱的詐騙工具。
四、外商租賃設備怎麼記帳?一堂活生生的會計實務課
理論講完,馬上接真實案例。最近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同仁討論一則實際案子:一家外商要在台灣租賃一套金額龐大、價值很高的設備。問題來了——如果租期超過十二個月,究竟該用「融資性租賃」(finance lease)入帳,還是用一般的「營業租賃」(operating lease)處理?這牽涉到究竟要適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還是企業會計準則,兩者處理方式並不相同。
補充一點會計準則的背景:現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IFRS 16)對租賃會計做了重大改革,原則上要求承租人幾乎所有租賃都必須認列「使用權資產」與相對應的「租賃負債」,不再像過去的舊制(IAS 17)那樣,可以把符合條件的租賃單純當作營業費用逐期認列。不過,IFRS 16仍然保留了兩項重要的簡化措施:租期在十二個月以內的「短期租賃」,以及標的資產價值較低的「低價值資產租賃」,承租人可以選擇比照過去營業租賃的方式,直接以費用化認列,不必資本化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這也正是為什麼租期是否「超過十二個月」,會成為案例中判斷的關鍵門檻。
以這個案例而言,由於該外商在台規模相對較小,建議的處理方式是繼續採用比照營業租賃的簡化方式來記錄這筆交易。這裡的關鍵在於:營業租賃與資本(融資)租賃在會計以及稅務上的待遇很不一樣。釐清這個問題,也正是財稅系同學未來與其他人會有不同價值的地方—你懂得選擇對企業有利、同時又合法合規的記帳方式,讓老闆可以少繳一點稅,老闆自然會覺得「你很厲害」。
如果各位同學瞭解這段話的意義,就可以體會「原來北商大教的東西,可以這麼簡單地被貨幣化」。這正是這門課最終希望帶給同學的體會——法律與會計知識,不是紙上談兵,而是真真切切能夠影響一家公司財務正確性與稅負高低的實務工具。
五、貨幣化:從YouTube觀看數到現金流
「貨幣化」聽起來抽象,其實每天都在發生在你我身邊——最貼近生活的例子,就是YouTube或短影音的觀看數如何變成現金。當你拍片、拍短影音,累積了大量的點閱與按讚,自然會有廠商找上門問「要不要幫我帶貨」,這就是流量的貨幣化;觀看數本身不是錢,但透過一整套商業模式的轉換,它就能變成實實在在的收入。
同樣的道理,當你把學校老師教的這些商業基本遊戲規則學透了,未來也會有很多機會把它「貨幣化」——把知識變成收入,而把知識變現的能力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需要長期累積、反覆練習才能培養出來的敏銳度。這種長期累積、反覆練習,如果再加上被認可的證照、聲譽,對於今天AI盛行的年代,尤其重要。大語言模型(LLM)將所有網路上可以找到的知識串聯起來,使用者只要下對提示詞(prompt),就可以快速、輕鬆收穫過去必須耗時耗力才可以拿到的答案。這番看似簡單又美好的AI提問過程,根本上省略了三個至關重要的環節,首先是如何下對提示詞?其次是如何確認AI系統給的答案是正確的?最後是如何對這個正確的答案,來背書、負責?近來司法新聞頻傳網路小白為了省律師費,拿著AI寫的訴狀向法院提告,結果被法官打槍訴狀裡面那些法令與判例都是AI瞎掰。如果沒有足夠的批判思考力以及長期累積的專業知識厚度,一般人極其容易迷失在AI幻覺裏頭渾然不覺。所以,AI時代反倒襯托出專業能力與證照的價值-可以判斷AI資訊的真偽而且具名負責。
六、沒有人做賠本生意:法律只是呈現底層邏輯
底層邏輯是什麼?最簡單的例子:買東西要付錢,為什麼?因為沒有人會做賠本生意。如果今天買東西不用付錢,那你一定會在別的地方被要求「找補」回去——比方去餐廳吃飯,店家跟你說「打卡送小菜」、「五星好評送小菜」,小菜看似免費,但你付出了幫忙宣傳的代價,店家依然「找補」回來了,而且很可能划算得很:一盤小菜換來的免費廣告效益,遠遠超過小菜本身的成本。
因此,「買東西要付錢」這件事之所以成為基本遊戲規則,是因為背後的底層邏輯就是「沒有人會做虧本的生意」,法律不過是把這個底層邏輯用條文的形式呈現出來而已。換言之,法律條文很多時候並不是憑空創造出一套規則,而是把商業社會裡早已存在、大家心照不宣的默契與慣例,用白紙黑字的方式固定下來,並賦予國家強制力做後盾。看懂這些底層邏輯,才有辦法在商業社會裡生存,也才能運用民法、商事法與會計這些遊戲規則,保護自己(無論是身為受僱者,還是身為創業者)。
七、畢業兩條路:當社畜求安穩,還是當創業者搏一把?
同學畢業後,大致有兩種發展方向。第一種是當「社畜」,加上括號註記「安穩」——雖然個人認為這種安穩未必真的存在,但相對而言,至少可以預見下個月、明年大概會是什麼樣子;代價是你基本上得接受別人的指揮、承受別人施加的壓力,薪水、升遷、工作內容大多不是自己說了算。
第二種路是創業,承受的壓力更大、失敗機率也更高,但換來的是你能真正擁有自己一手創造出來的一切——不論這個「一切」最終規模是大是小,那份成就感與自主性,是受僱者比較難以體會到的。
值得一提的是,「社畜」與「創業者」這兩種身分的選擇,並非一翻兩瞪眼、非黑即白的單選題——現實中不少人會先以受僱者身分累積實務經驗、人脈與資本,等到條件成熟之後,再轉換跑道走向創業;也有人選擇兩者並行,一邊上班一邊經營副業。但無論走的是哪一種組合,商業社會的遊戲規則從頭到尾都不會因為身分不同而有所鬆綁。不論選擇哪一條路,一旦投入商業社會、投入市場,你就會發現自己需要有東西保護自己。可以想像一個簡單的認知模型:學校給你的是「新手村」的基本技能與裝備,出了新手村之後,外面是一個開放世界,你可以選擇去打「主線任務」,也可以完全不理會主線任務,自己玩自己的——但無論走哪一條路,新手村教給你的基本技能,都是你未來能不能存活下來的關鍵。
八、主線任務的隱憂:被占便宜、被當代罪羔羊
所謂「主線任務」,指的是社會安排給你的正職工作。無論是在私人機構還是公家機關做事,你可能確實創造了不少價值,或者只是維持著「每月五號領薪水、每天打卡、偶爾加班」這樣的生活方式。但在這個過程中,你有可能被占便宜,也有可能被當成「代罪羔羊」——例如單位長官要你在公文上蓋章,實際上是長官自己已經收了好處,對外卻推卸責任說這是你自己的決定。這種情境在職場上並不罕見,很多人直到事情爆發、需要有人負責的時候,才驚覺自己早就被推到第一線。
這正是為什麼要懂得學校教給你的這些「新手村工具」與「新手村技能」——它們能在將來保護你自己。這個社會有些人相當險惡,明明違法收受賄賂,事後卻理直氣壯地說「你沒有證據」。也因此,面對社會上大量真假難辨的訊息,務必兩邊都要看,不要只聽一面之詞,這不只是法律學習上的態度,更是保護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智慧。
九、選擇創業:遊戲規則就是你自己建立戰團的基礎
如果選擇走一條比較勇敢的路——趁年輕創業、當老闆,可以是小老闆,也可以是大老闆,規模大小取決於機運與自身條件。不論規模大小,商業的遊戲規則(民法、商事法)加上會計,就是維持營運、保護自身成果的根基,這是創業必備的基本技能。
用遊戲的比喻來說:當你要在遊戲裡建立自己的家族、自己的戰團,你需要有一套遊戲規則,讓大家都能心服口服地一起玩下去——而國家所制定的法律之所以公平,正是因為它適用於每一個人,沒有例外,不會因為身分地位不同而有雙重標準。這正是為什麼各位要去學習民法,是很重要的基本出發點,希望大家能夠記得這一段話。
十一、人生「說來就來」的挑戰:民法作為應對工具
先撇開商業社會不談,回到我們每個人活在世界上的處境:我們常常會遇上「說來就來」的人生挑戰-意外。不出意外的話,現在就會發生意外,隨時隨地都有可能來一場說來就來、說去就去、說走就走的人生挑戰。民法呢,正是用來處理這些人生疑難雜症的一項重要關鍵工具。
平常看新聞、看八卦,常常會覺得「好扯,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但相信我,人生一定會有好幾次,發生那些完全出乎你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說親人失蹤、死亡宣告、財產繼承。死亡宣告是這學期會教的內容,財產繼承則是下學期會教的。身為有律師工作經驗的法律教學者來說,很多同學遇到了這些情況都會來詢問「老師要怎麼辦」,而不巧的是,同學問的問題,大致上都能給出方向——這就是學習法律的好處。
民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為你提供了應對與解決這些問題的法律框架。所以呢,當不幸或者說命運就這麼來了,跟你開了一個玩笑、丟給你一個說來就來的挑戰的時候,你要怎麼快速地處理?在當下的心理狀態來說,擁有這些基礎知識會是一個很大的幫助。如果你束手無策、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時候,自己會非常慌張,而這個時候你就成為詐騙集團的待宰羔羊。
所以,當你具備民法的基礎知識,至少懂得如何有效率地去搜尋、去詢問——不論是透過Google還是問AI都可以。面對這些人生挑戰,只要有一些基礎知識墊底,搜尋社會資源的速度就會比較快,也比較能夠妥善保護自己以及自己的家人。
十二、案例一:社會意外事故中的死亡宣告——找不到的第五個人
課堂上一貫的教學特色,是所有抽象的法條都會搭配實際的案例做補充,加強各位的記憶。第一個案例來自一起社會矚目的重大意外事故:救援進入第二天,在前一天已經確認其中一名罹難者的大體,另外一起比賽的部分也已釐清之後,今天的重點在於現場另外三人下落不明,其中年紀最小的是剛滿月的一個月大女嬰。現場最新傳回的消息是,救援人員發現有一具大體殘骸埋在土堆之外。
整輛車子都被沖走,人不見了,即便挖掘也拼湊不出一具完整的大體。這時候該怎麼辦?也許有人會說「做DNA比對就好了」——把找得到的遺體殘骸集中起來驗DNA,結果驗完之後只驗出三個人,失蹤的一共有五個人,那剩下的兩個人怎麼辦?這種事情有沒有可能發生在你我周遭身邊?也許人家只是雨天開車出門,完全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你覺得有沒有可能發生在你身邊的人身上?有可能。那再往前推一點,2024年4月3日發生了什麼事情?花蓮大地震。而且同樣有兩個人始終都找不到,該怎麼辦?
所以呢,這類案子通常就會有檢察官介入處理。透過DNA比對確認部分遺體的身分,例如確認DNA有一名男性與兩名女性,並分別發出死亡證明;但還有兩個人一直找不到,家屬就必須依民法規定申請「死亡宣告」。如果之後又陸續找到部分遺體,就會再補發一份鑑識證明,但很有可能其中一兩個人始終找不到,那麼就只能透過死亡宣告的程序來解決。這類重大意外事故案件之所以特別受到社會關注,除了傷亡人數眾多之外,更因為它赤裸裸地呈現出「人在瞬間消失」之後,家屬所要面對的不只是喪親之痛,還有一連串必須依循法律程序才能解決的現實問題——這也是為什麼老師會特別選這個案例,作為開場範例。同一類事件,也讓人聯想到近年來台灣社會多次遭遇的重大天然災害:每當發生強震、風災或土石流,搜救現場往往都會面臨相同的難題——罹難者遺體殘缺不全、DNA比對曠日費時,而失蹤名單上的人數與確認身分的人數始終存在落差,家屬在等待的過程中,既要承受情感上的煎熬,也必須同時處理財產、保險理賠、繼承等一連串現實的法律問題,這正是死亡宣告制度之所以不可或缺的社會背景。
十三、死亡宣告的意義:不是要你當殭屍,而是解開卡住的權利義務
也許有同學會說:「老師,既然找不到遺體,為什麼要做這個程序?找不到就讓他失蹤就好了啊,也許哪一天他會從土裡冒出來,難道要當殭屍嗎?」如果這樣想,可能就小看了這件事情在法律層面所造成的巨大影響。人死了之後,會發生什麼樣的權利義務變動?財產的繼承、身分的轉換——除了戶籍之外,還有沒有房產、有沒有其他各式各樣的法律關係,都會因為這個人的狀態不明而一直卡在那裡,動彈不得。
這裡可以舉一個很生活化的比喻:就好比包包的拉鍊卡住了,東西明明放在裡面,可是拉鍊卡住打不開的時候,東西就沒有辦法拿出來——同樣的道理,人失蹤了、生死不明、下落不明,他的財產就會被凍結在那裡,比如說他的帳戶裡面有一大筆錢,這筆錢可能其他人會需要,可能是他的子女需要,也可能是他的父母親需要,結果因為他生死不明的緣故,那筆帳戶裡的錢就被凍結、不能使用。帳戶被凍結,跟東西被鎖在拉不開的拉鍊裡,道理是一樣的。
所以家屬必須要走這道程序。這正是死亡宣告制度存在的真正意義:它不是要「認定」某個人真的已經死亡,而是要在生死不明、僵持不下的狀態中,替家屬與社會找到一個可以繼續往前走的法律出口,讓卡住的財產與身分關係得以解凍、重新運轉。補充一點法律上的依據:依現行民法規定,一般情形下,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才能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的聲請為死亡宣告;但若是因為遭遇特別災難而失蹤,則不必等到七年那麼久,只要自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之後,就可以聲請死亡宣告,這正是為什麼像前述重大意外事故這類特別災難案件,經過一年之後,法院就可以判決他已經死亡的緣故。至於哪一天萬一本人真的從土裡爬出來,那就另當別論,法律上自有一套對應的處理機制。
十四、案例二:醫院照護中離奇失蹤的婦人
還有一個案例,也是一件非常詭異的事情。一起社會矚目的失蹤案中,一名婦人數年前在醫院分院照顧家人時,凌晨上完廁所之後便就此失蹤——這件誇張的事情就這樣真實地發生了。家屬多年來四處奔走協尋,依照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官審酌相關證據之後,裁定失蹤婦人於特定時點死亡,不過失蹤婦人的兒子始終沒有放棄尋找母親的希望,也期盼有一天能夠出現轉機。想到這位婆婆失蹤,媳婦或家人心中的那種不捨,難免令人感慨落淚——多年來從沒放棄尋找母親蹤影的兒子,到處張貼協尋母親的相片海報,但多年過去了依舊沒有母親的下落,最終家屬依民法規定,只好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
這起案件最詭異的地方在於:婦人是在凌晨起來上完廁所之後就找不到了,事後調閱周遭監視器記錄,竟然完全沒有發現任何蹤跡。大家難免會開玩笑說,是不是「陷入了多重宇宙」,掉到了哪一條時間線去了——這當然是玩笑話,誰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這種可能性。但活在我們這一條時間線、活在這個宇宙裡的人,終究要去面對並解決眼前這個問題。所以呢,死亡宣告制度就是為此而生:哪一天萬一失蹤者真的從另一個「宇宙」又再回來的時候,法律上依然還有相對應的處理方式。
這兩起案例雖然情節各異,一起源於重大意外事故,一起源於單純的醫院照護場景,但共通點都是「當事人生死不明、社會關係卻不能無限期懸置」,而這正是民法設計死亡宣告制度時,真正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它處理的從來不是情感上的放下與否,而是法律上財產與身分關係必須有一個終局解決方案的現實需求。
十五、學校教你的是新手村的求生裝備,思考如何裝備自己成為AI主人
所以各位可以這麼說,各位今天坐在這裡上這堂課,絕不是因為學校與老師要靠學分時數來維持營運與收入的緣故,如果只是這樣,那便是在浪費同學們與老師自己的人生,同學運用大學的寶貴、精華時間,應當是獲取將來踏出商業社會、走出新手村的時候,具備最基本的生存能力。
回顧這一節課,從商業社會的交易規則與會計,一路談到人生無常時民法所扮演的角色,其實貫穿全程的只有一個訊息:法律從來不是用來背誦、用來應付考試的紙上條文,而是每一個人終究會用得上的生存工具——不論是簽合約、記帳報稅,還是面對親人失蹤這種誰都不希望遇到的重大變故,懂不懂這些基本規則,結果會完全不一樣。
最後,留給第一堂課一個小小的提醒:各位將來真正的競爭對手,並不是身邊的同學,也不是來是某些開發中國家的青年,這些都不構成各位真正的競爭對手。全人類共同的競爭對手是「AI」。你要成為「為AI打工努力的人」,還是要成為「AI的主人」?如果決定要做AI的主人,那很好,我們就一起努力;但如果選擇的是持續刷短影音、追求那種「很療癒」的放鬆感——即便授課者自己每天也會刷個半小時,享受那份「好舒服」的片刻——但要清楚知道,那是不健康的「精神鴉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