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媽媽分年把錢贈與給孩子,當作未來教育基金;爸爸覺得錢放定存報酬太低,就把資金轉到自己帳戶拿去投資。這樣可以嗎?
先講結論:大概率是不行。
這類案例同時牽涉親屬法與贈與稅。真正的關鍵,不只是「誰把錢轉走」,而是先確認:這筆錢到底是不是已經屬於孩子的「特有財產」。
一、給孩子的錢,可能是孩子的「特有財產」
依《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母親確實完成贈與,這筆錢就不再是母親的錢,也不是父親可以自由支配的家庭共同資金,而是孩子自己的財產。
依《民法》第1088條,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財產有一定的使用、收益權限,但若要處分(例如用這筆錢去投資、置產或者設定存),必須以子女利益為前提。
因此,若父親只是因為認為「定存報酬太低」,就把教育基金轉到自己帳戶投資,法律風險很高。因為父母只是管理人,不是所有權人。
二、真正要先判斷:這是「贈與」還是「借名」?
這是實務上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父母把錢匯到未成年子女帳戶,不代表一定就是「親子間的贈與」。若資金匯入後又經常回流父母帳戶、由父母任意使用、支付父母自己的支出,或只是借孩子名義持有財產,就可能比較接近「借名」或「借用帳戶」、「代持」的法律關係。
如果是真正贈與,金流通常應呈現相對單向:父母把錢給出去後,不再把它當成自己的資金。
所以,在稅務與民法上,最重要的不是帳戶名稱,而是客觀事實上呈現什麼樣的資金實際控制、使用與收益歸屬。
三、教育基金最大的風險,是「名義贈與、實際自己用」
很多家庭會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分年替孩子累積教育基金,例如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連續七、八年就可以累積到2,300萬元之譜。這種安排本身並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如果一方面主張「這是贈與給孩子的財產」,另一方面又把資金視為父母自己的投資本金,兩套說法就容易產生衝突。
對稅務機關來說,金流會是一個重要觀察點:錢是否留在孩子名下?收益是否歸孩子?有沒有回流父母?用途是否真的和孩子有關?
簡單說,如果說是孩子的錢,就必須真的把它當成孩子的錢。
四、父母能不能拿孩子的錢投資,以擴大教育基金的規模?
關鍵是個案裡面如何解釋《民法》第1088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如果父親把孩子2,300萬元教育基金轉進自己的證券帳戶,買個股、槓桿ETF或高風險基金,即使理由是「幫孩子賺更多」,一旦虧損,這筆虧損究竟要算在教育基金上,抑或是爸爸得自己補足?
反過來說,如果投資安排本身風險相對可控、資產仍在孩子名下、收益歸孩子所有的話,這樣的投資安排比較能夠符合「為子女利益而處分」的要求。
因此,重點不是投資本身,而是:投資目的、風險程度、帳戶控制與收益歸屬,是否都真正指向孩子的利益。
FAQ 1:每年贈與給孩子多少錢,可以不用繳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不是以受贈人計算。父母若要長期替孩子累積教育基金,可以透過分年贈與進行。
但即使落在免稅額內,也應保留匯款紀錄與帳戶資料,證明這筆錢確實已經贈與給孩子。
FAQ 2:錢匯到未成年子女帳戶,就一定算完成贈與嗎?
不一定。
如果父母仍實際控制、使用,甚至隨時把錢拿回來,就可能被認為只是借名。真正要看的是資金所有權與控制權是否真的移轉。
FAQ 3:稅務上怎麼區分「贈與」與「借名」?
常見觀察重點包括:
- 資金是否回流父母;
- 帳戶實際由誰控制;
- 投資決策由誰作成;
- 收益最後歸誰;
- 財產是否真的用在孩子身上。
簡單說,贈與是給出去後不再當自己的;借名則是名字在孩子名下,但實際仍由父母掌控。
FAQ 4:父母能不能拿孩子的錢買股票、ETF或基金?
可以討論,但不能任意。
父母是管理人,不是所有權人。若投資高風險、資產轉入父母私人帳戶,或收益回流父母使用,法律風險就很高。
最重要的判斷仍是:整個投資安排是否真正為了子女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