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新聞稿:盲盒公仔買氣夯 網路銷售應誠實報稅
北區國稅局2024-11-04 新聞稿指出(事實部分結合ETToday),近期查獲轄內營業人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自111年起透過電商平臺銷售日本動漫周邊商品及公仔,但在「111年7月起至112年」的一年半期間(9期營業稅)之內,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銷售額7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35萬餘元,並依漏稅額裁處0.5倍罰鍰17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並利用網路銷售自行進口貨物的網路賣家,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開立全額應稅發票予買受人,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一般營業人的營業稅徵納方式
加值型營業稅理論:營業人就各階段加值額申報納稅
徵納制度的設計與實際運轉
- 銷項稅額=銷貨額*5%
- 進項稅額=取得合格的進項發票並依法申報扣抵(不合格、不得扣抵的發票參見營業稅法的19條第1項的五種情況以及實務運作)
- 稽徵、司法實務上進一步要求,營業人主張扣抵進項稅額必須要「依法辦理登記取得統編」、「依法申報銷項稅額時,主張扣抵」,應納的銷項稅額才可以減去進項稅額。
所以,如果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即便有取得合法的進項發票並負擔稅額,BUT就是不得主張扣抵。此時應補稅額=所漏稅額=銷項稅額=銷貨額*5%。
還有,即便有辦理營業登記,被查獲之後,才提出來的進項發票,也就不准扣抵(釋字660號解釋)。=>嚴格的形式與程序主義!
網購商品進口之後轉售,有沒有進項稅額可資扣抵?
1. 沒有進項稅額扣抵的場合
實務上有兩種情況網購商品進口,沒有進項稅額扣抵:(1)免稅進口:利用每人半年6次,每次2千元以下(這邊海關稽核的效能….一言難盡);(2)沒有辦理營業登記,沒有統編,支付款項的網購進口憑證就可能被認為不是合格的進項稅額。
2. 有進項稅額扣抵的場合:國外網站有收取5%VAT,進口人也有辦營業登記並提供統編
國內平台銷售人若可舉證有支付進口VAT,一概不准進項稅額扣抵,合理嗎?
現行稽徵與司法實務,如前,要求嚴格的形式與程序主義!沒有取得合格發票,並在查獲漏稅之前提出來,就是不准。
進項稅額扣抵是支付進口VAT的境內營業人,其扣抵的權利,申報扣抵或發票形式的欠缺,在國家稅收沒有損失的前提下,仍然否定扣抵權,額外該名營業人的納稅義務,值得從比例原則、實質課稅原則來檢討。
同時,基於平台銷售人賺取的利潤比較微薄,當稽徵機關否定該進口銷售的營業人可以扣抵其進口營業稅,將侵蝕其獲利,甚至導致逼使其離開市場的絞殺效果。
平台銷售人的營業稅課徵應避免課稅手段的絞殺效果
個別課稅手段不應當發生絞殺效果,參見憲法法院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第38段:
「惟租稅課徵不得根本動搖財產之存續,此為私有財產制度之前提。因此,立法機關固得課徵遺產稅,惟其就計算、評定稅基及設定稅率等事項所為規範,均不得掏空繼承權之本旨,使遺產繼承喪失意義。如因租稅課徵而使繼承人之繼承權經濟價值嚴重減損,即屬絞殺性租稅,而與比例原則有違,侵害人民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