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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案例看外商在台稅務法遵
新聞案例:元宇宙外商結束台灣分公司 竟因不熟中文欠稅438萬,蘋果,2022/5/25,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525/VLCLLC7XR5BEBKEMYRFGW4BBUI/?fbclid=IwAR38LXXEfzkJM9zwogAyRP1m9E_bJqQ6B679L-vjgHuuiYTiryfIG4XM1tI
案例摘要
- 一家早期即進入元宇宙市場的廠商,客戶遍及美國、歐洲及亞洲僑外資公司,因為想要結束台灣分公司,卻被台北國稅局發現該公司欠稅438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
- 台北分署指派英語流利的執行人員與該公司美國籍的負責人W先生溝通後,發現是因為W先生不熟悉中文及我國稅法,未依法令辦理申報及繳納相關稅捐,最後W先生以個人財產清償欠稅結案。
- 該外商總部設香港,分別在台北以及紐約設有分公司,其業務是協助新創企業及跨國公司設計及創建行動應用程式、電玩遊戲、還有現在最夯的虛擬實境應用程式,客戶遍及美歐亞,所提供的應用程式服務,在全球已累積有超過1000萬的使用者。
- 由於該公司想要結束在台灣的業務,國稅局發現該公司未依法令辦理申報及繳納相關稅捐,導致公司尚滯欠2017年度至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等共438萬餘元,因此由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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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收案後核發扣押命令執行義務人公司對第三人的銷項債權(應收帳款)以及存款債權(公司銀行帳戶),該公司負責人W先生在收到執行命令後到台北分署表示,因為公司早已無繼續經營,他直到收到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時,才發現公司還滯欠鉅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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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先生又表示雖然已向國稅局詢問公司欠稅的緣由,但仍是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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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得知這個情況後,立即指派熟稔英語口說的執行同仁協助,充當對話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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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執行署仔細地傳達稅務人員的意思讓W先生明白,耐心勸諭負責人W先生,W先生表達願意以其個人財產清償,同時也感謝台北分署執行人員的幫忙,並於今年5月12日全額清償438萬餘元之欠稅。
新聞案例中的不清楚的事實疑惑之處
上開案件事實過程,從記者的描述過程,無不令人感到疑惑,可說到了怪談的地步。
- 外商分公司狀態:很久沒營業,究竟是歇業中?抑或清算中?
- 欠稅原因:究竟是2017-2020從頭到尾都沒有報營業稅與營所稅?抑或是稅局在處理清算欠稅時,事後發見補徵?特別是2017年又是跨境電商營業稅新制首年度。
- 該外商分公司在台經營是否有委任稅務代理人協助處理記帳、營業稅、營所稅申報?如果有,很難想像會發生如此結果?
- 如果該外商分公司在台經營,沒有委任稅務代理人處理記帳與稅務申報的話,究竟是外商分公司神經太過大條,搞不清楚狀況?抑或是壓根認為在台沒有應申報的營收?
- 稅局發現並且補徵稅款,可能是來自購買勞務的銷項發票與帳戶金流,以四年四百多萬欠稅,按照營業稅率、營所稅率與同業利潤率倒回估,每年營收至少有6~700萬之譜,如此高額營收之下,卻未認識對應的稅務法遵義務,也覺得奇怪。
- 我認知各區稅局都有熟稔英文溝通的同仁,至少總局外僑科也有人力,怎麼會讓行政執行處同仁專美於前?
- 「執行署同仁善意勸諭之後,W負責人願意以自身財產來支付公司四百多萬欠稅」-此情節聽請來很像是執行署同仁曉諭限制住居/出境或管收的利害關係之後,不得已才[付錢贖身];但既然有香港總部的話,此部分欠稅應可在核認後,以入境匯款方式清償,怎麼搞到用自身財產抵付?
簡化後的事實來看外商來台營運該具備的稅務法遵基礎認知
Let’s make it simple. 假設外商不知道在台灣賺錢要報稅。以下會擇要擴充為英文教案(A negative Case Studying for Doing Business in Taiwan),另行發表,供外商入台瞭解。
- 外商分支公司在台營運流程會有:1. 設立登記(取得執照、統編、登記地址) 2.日常營運的勞動法遵(勞健保薪資扣繳、工作證申請) 3.日常營運的稅務法遵(每2月VAT申報、每年5月營所稅申報、雜七雜八扣繳)4. 暫時停止營運的歇業申請 5. 撤出台灣的解散與清算(欠稅清繳與陳報法院) 6.額外事項(如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特殊扣繳率)
- 以上營運的法遵事項,當外商外派人員入台之前,必須先行看資料,請教當地資源予以瞭解。
- 上開法遵義務的履行,無論是法令規定乃至文件申報等都須以中文為之(即便是承辦人員英文很好,文件還是得以中文遞送),且個別申請溝通聯繫又須以中文進行,個案細節往往又涉及財稅實務操作,所以外商大多會委託國內會計師或法律事務所來協助。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可以處理記帳與報稅事宜。
- 如果違反法遵義務,輕則行為罰裁處,重則因滯欠稅費之故,公司帳戶、資產遭行政執行署扣押,負責人人身自由遭到限制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