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Forb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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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爾·卡彭是何許人也?
阿方斯「艾爾」·卡彭,綽號疤面,可說是全世界最有名的黑幫份子。他在美國 20 年代的禁酒時期(US Prohibition Era)建立了一個龐大的犯罪帝國,估計當時每年非法收入可超過一億美元(約當今日15億美元)。他透過一系列的商業活動將這些非法收入洗白。然而,他隨後在 30 年代終於落馬,但他被捕的原因並不是被抓到洗錢,或是諸如私釀酒類、拉皮條或賭博,乃至幫派火拚、殺人埋屍等犯罪活動,竟然是被起訴定罪逃漏區區一百萬美元的稅款而鋃鐺入獄。隨著他入獄惡魔島監獄(Alcatraz),他的芝加哥犯罪帝國亦因而消亡。
芝加哥黑幫們的非法生意在美國實施「禁酒令」(Prohibition Amendment,1920~1933)之後更為蓬勃發展。非法私自釀造、蒸餾和分銷啤酒及烈酒在當時被視為「成長型產業」,除了私釀酒之外,卡彭所屬的科洛錫莫(Colosimo)黑幫亦介入環境清潔及染整等合法業務,同時費心經營公眾人物、勞工團體的人脈與影響力。
1929 年 2 月 14 日的情人節大屠殺被視為芝加哥幫派時代的暴力最高點。七名瘋子莫蘭的黑幫成員在一車庫牆壁前,遭受偽裝成警察的仇家使用機關槍殘忍處決。儘管當時卡彭本人位於佛羅里達,這次幫派屠殺事件仍被公眾視為卡彭集團的傑作。
(圖片來源FBI)
「洗錢」(Money Laundering)一詞的始祖
艾爾·卡彭公認為是「洗錢」一詞的發源者。卡彭當時用現金購入多家洗衣店,藉此掩護非法犯罪所得。當時許多如卡彭的黑幫份子會利用洗衣店來掩飾洗錢活動,其最大原因是洗衣店的現金週轉難以被追蹤,因此可以悄無聲息地一次性處理大量資金。
隨後洗衣店一詞”Laundery”,加上Money就成為描述洗錢活動”Money Laundery”的代稱,動詞的洗黑錢就是money laundering,名詞或動詞之前加上 anti,就成為洗錢防制了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
(圖片來源Netflix)
扳倒卡彭的關鍵 — 逃稅罪
非法所得要申報!美國訴沙利文(United States v. Sullivan)一案
卡彭的犯罪帝國蓬勃發展,團夥的暴力事件亦隨之增長。然而,卡彭都設法讓火燒不到自己身上,聯邦調查局(FBI)拿他沒皮條。不過,1927 年 5 月 16 日,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沙利文案的判決指出:「來自非法販運酒類的物品亦應報繳所得稅」(274 U.S. 259)。正是這個判決,讓聯邦調查局迎來了轉機。
美國訴沙利文案的判決之中,最高法院認同了非法管道(詐欺、侵占、搶奪、偷竊、賣淫等)所獲取的收入,也必須揭露在所得稅申報書,執筆的首席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表示,由於所得稅法的課稅客體-所得-的規定,原先在1913年雖有明文須「合法營業」(lawful business),但在1921年「合法」兩字輩國會修掉了,換言之,不論是什麼樣的來源(derived from any source whatever),都應當報繳所得稅。後來幾號最高法院判決也持相同見解,認為即便是非法收入也同合法收入一樣,增加了可受納稅人支配的財產。
不過,納稅人有義務申報非法收入,是否違反了憲法上不自證己罪原則(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美國最高法院採否定看法,納稅人在申報課稅所得時,可以選擇不揭露所得來源。至於非法收入對應的成本與費用可否減除?有判決認可聘請律師辯護的費用可以減除,但與販毒相關,或是對官員的賄賂,則有特別規定予以排除。
卡彭被判逃漏稅有罪,關入惡魔島監獄
儘管卡彭公開地享受著酒池肉林的生活,他從未申報任何所得,聲稱自己並無應稅收入。美國內地稅局與財政部專員鍥而不捨的追蹤卡彭的資產,並蒐集了他從未申報的收入之中賺取了數百萬美元的證據,最終讓卡彭被指控犯有 22 項聯邦所得稅逃稅罪。
卡彭于 1931 年 10 月 17 日被判有罪。一週後,卡彭於1931 年 10 月 24 日被判處 11 年監禁,刑罰之重於當時聞所未聞。他被罰款五萬美元 (即今日之 798,055 美元),並被判需付法庭費用,更被勒令償還 21.5 萬美元(約合343萬美元)的稅款。
(圖片來源Forbes.com)
靠縝密的鑑識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把卡彭拉下神壇
卡彭被緝捕歸案絕非僥倖,而是由美國財政部專員兼會計師法蘭克·威爾遜所領導,為時兩年的鑑識會計調查所得出的成果。
最終,威爾遜找到了破案的關鍵點:他發現了三本帳本,其中之一呈現了一筆巨大的賭博收益在稱為「A」、「R」 和「J」三人之間的分配。其中一頁赫然寫著:「法蘭克為艾爾支付了 17,500 美元」。
自此威爾遜開始運用鑑識會計的技術,首先通過帳本與銀行存款單上的筆跡相互比對,並鑑別出在帳本上寫上註記之人的確切身份。威爾遜找到了並說服這個人轉而指證卡彭。接著,威爾遜再找到了一名銀行存戶(帳戶人頭)。這名存戶曾帶著一大袋現金,在銀行購買了 30 萬美元的銀行本票,而他帳戶內現金便是直接來自卡彭,正是卡彭在黑幫賭博事業中的份額,從此可以證明卡彭獲得了一筆應稅收入。
(圖片來源:https://www.affluentcpa.com/impact-forensic-accounting-fraud-de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