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神槌破完美人設,也槌出家產稅事貓膩,吃瓜群眾不關心嗎?

原文刊載於:蘋果日報,12/22/2021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1222/GD7VHPF5VBB73ARGVRVZ3JO5SE/?fbclid=IwAR381EsIrI-gleXQakzT_moQ0Aq2J8E_Sdl_C_sSTKDYP6uMDBQnXT_AVyQ

2021/12/23(四)稅法總論代課時的開場白PODCAST

發表於黃教授的稅務研討室

PODCAST分析重點
  • 房產稅事貓膩在於豪宅登記於公司名下,公司資本額與豪宅價款差距百倍。
  • 公司有無漏報力宏海外國內演藝收入,利用公司名義收取演藝收入是否為避稅安排。
  • 購置豪宅的現金來源為何?是否存在著陰陽合約的問題?

原文內容:蘋果日報,12/22/2021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1222/GD7VHPF5VBB73ARGVRVZ3JO5SE/?fbclid=IwAR381EsIrI-gleXQakzT_moQ0Aq2J8E_Sdl_C_sSTKDYP6uMDBQnXT_AVyQ

王力宏夫婦離婚分產新聞讓不少吃瓜群眾夜不成眠,前兩天王力宏終於禁不住「蕾神之槌」的連番重擊,選擇屈服止血,宣布退出演藝圈,承諾將仁愛路豪宅贈與給李靚蕾並負起贍養、扶養責任。家內紛爭看似暫告段落,輿論焦點開始移往王家所擁有的多棟豪宅,據媒體報導資料,王家的仁愛路的「吾疆」與忠孝東路的「國庭」,現今市價約有4.8億與8500萬台幣之譜

 

贈與價值數億豪宅,得繳贈與稅吧?有會計師表示,由於吾疆豪宅登記在「宏聲文化有限公司」,程序上會由宏聲文化公司移轉過戶給李靚蕾,不適用贈與稅課徵的規定,而是要由李去報繳個人所得稅;對此,財政部官員也表示,個人受贈於法人的財產,受贈人得報繳所得稅,而夫妻離婚前的贈與免課徵贈與稅,但離婚後才作的贈與就不適用免稅規定。

 

先補充一下離婚前後財產分配的稅事,依照財政部89年與91年的函令,夫妻離婚依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付他方的財產,不課徵所得稅與贈與稅。不過,由於豪宅登記在公司法人名下,公司與股東各為獨立的不同主體,即便公司是由王力宏百分百持有,由公司贈與依舊不能與王力宏贈與畫上等號

 

回到吾疆與國庭兩間豪宅,媒體報導,分別是由宏聲文化公司與另一家宏聲藝人經紀有限公司,在2017年與2006年以4億元與4700萬元所購入,這兩家公司法人的負責人兼唯一股東各是王力宏與王媽媽,而各自公司登記的資本額竟然只有區區300萬元與50萬元

 

何以區區300萬與50萬資本額的小公司,有能力買入超過資本額百倍的豪宅?近年豪宅市場瘋傳不少大戶都是捧現金一次付清,倘若王家豪宅也是豪砸現金購入的話,蕾神之槌恐怕已經曝光了家族稅事的貓膩,之後將如同開啟潘朵拉盒子,又是另一個高潮迭起的篇章!

 

首先,完美人設的王力宏多年享受天價的唱片、代言與商演活動等演藝收入,為什麼不自己出面買房,還得迂迴透過公司法人?是否這些數以億計的演藝收入都是以經紀約的方式,全部灌入公司法人帳上?如果是的話,王力宏在世界各地演藝收入也都得計入該公司法人帳簿,並報繳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簡單的說,2017年買入豪宅的4億元資金,必須是曾經出現在宏聲文化公司當年或往年的財報與稅務申報書,才稱得上「誠實記帳」、「誠實納稅」

 

其次,知名藝人透過自己設立的經紀公司出面接案,並承接鉅額演藝收入,藝人自己則是掛名旗下、領個基本工資,一家吃穿用度,乃至投資置產,一概以經紀公司名義包辦。說穿了,就是把個人收入轉換為公司性質,此操作常見於兩岸藝人,然而這樣作法在我國實際上已經「抵進」了避稅的模糊空間。類似情況,例如個人股東把上市股份轉給自家投資公司,代替自己獲配股利所得,藉以規避/遞延自身高額所得稅負,我國法院與稅局多認定是避稅行為,歸回原來股東身上補稅,也不乏案例被當作逃稅行為處以罰鍰。更別說,對岸多名藝人、帶貨網紅因設立工作室或公司,近來被中國稅務單位打為「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的偷逃稅行為,數以億計的罰金紛至沓來。

 

再者,以公司法人名義,捧著數億元現金買房,資金來源是否都是正當收入?值得吃瓜群眾與主管機關留意。中國知名影視紅星之間長期且普遍存在著「陰陽合同」的陋習,黨官等腐敗份子利用拍片、演唱會等名義,輕易將黑錢混入並洗至國外置產,早是公開秘密,而台灣豪宅的產權受法律永久保障,價格穩定且上漲空間,自然是域外置產投資+洗錢的絕佳標的。所以,報傳30多億的藝人身價,多少是真正屬於自己?抑或部分只是幫忙「好朋友」「託管」而已?令人有無限想像空間。

 

我們吃瓜群眾,除了八卦藝人的私德、感情事之外,更應當好好關注此案隱藏的稅事貓膩。畢竟稅賦公平、依法且實質課稅本就是我國財政部不斷灌輸納稅義務人的執法與守法基準。以上部分論述雖然出自作者腦補,但是腦補起點的購屋金流與公司資本額顯然不成比例,本就是明擺的事實,單從金流順藤摸瓜,這幾年來王力宏與其家族公司是否誠實記帳、繳稅,自然呼之欲出了

 

我個人衷心期盼,一位對不起家的男人,至少還有守住最後的道德底線,還是一位沒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誠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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