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歐盟能源政策的「歐盟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有哪些重點?

概析

  • COP26的減碳與碳中和目標,其實就是歐盟綠色政綱的全球版,顯示歐盟在氣候變遷與能源使用議題上的主導與先驅地位;兩者最大的差別只是將煤炭的使用從「拋棄」(phase-out),調整為「逐步減少」(phase-down)。
  • 2030年在歐盟路上跑的轎車、麵包車一半會是電動車,2035年汽柴油車不准上路
  • 歐盟將投資鉅額資源在翻新綠能建築
  • 飛往歐盟的機票會因為碳訂價制度而變貴了
  • 台商出口歐盟的產品,必須符合綠能要求,否則會被課重稅(碳邊境稅制)。

歐盟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簡介

前言簡介

歐盟綠色政綱旨在讓歐洲成為第一個「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之大陸。所有成員國承諾於2030年減少55%碳排放量(相較1990年),並於2050年達到氣候中和。同時為創新、投資與就業創造新機會,解決不平等與能源貧困問題以支持弱勢公民,並加強歐洲企業競爭力。

六大要點:

一、促進交通永續發展

  • 目標:
  1. 2030年減少55%汽車排放量與50%貨車排放量
  2. 2035年新車排放量為0
  • 促進零排放與低排放車輛市場增長,並確保有足夠的車輛充電所需之基礎建設。
  • 2026年,道路運輸將納入排放與汙染相關費用、刺激清潔燃料之使用、對清潔技術之再投資。
  • 航空業、航海業導入碳定價機制(carbon pricing):
  1. 航空業:推廣可持續航空燃料。
  2. 航海業:於主要港口設立陸上電力供給,減少污染燃料之使用。

 

二、引領第三次工業革命

  • 目標:
  1. 2030年建築物翻新3,500萬棟
  2. 2030年在建築業額外創造160,000個綠色就業機會。
  • 這些新提案將有助於在能源和運輸、建築和裝修等行業的整個價值鏈,創造可持續的、本地的和高薪的工作機會
  • 經濟電氣化(electrification)、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與提高建築效能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 為了確保歐洲企業在減碳上的努力,被外國企業的不公平競爭活動所破壞,歐盟會建構CBAM(碳邊界調整機制),透過收取碳邊境稅的方式,確保外國企業也遵行碳訂價機制。

 

三、淨化能源系統

  • 目標:
  1. 2030年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增加40%
  2. 2030年最終與初級能源消耗量減少36%-39%
  • 促進可再生能源之使用,減少能源消耗以降低消費者與企業之排放與能源成本。
  • 能源產品稅收制度:通過稅收優惠措施支持綠色轉型,建議設定供暖與交通之最低稅率。

 

四、普及綠建築

  • 翻新建築以節省能源、對抗極端炎熱或寒冷、解決能源貧困(energy poverty)問題。
  • 新歐盟社會氣候基金(new Social Climate Fund):於7年內提供722億歐元,用於建築物改造、零排放與低排放之運輸、收入援助-支援能源或流動性貧困風險最嚴重之歐洲公民。
  • 歐盟建議:
  1. 每年至少翻新3%之公共建築總面積
  2. 設定2030年可再生能源於建築之使用達49%
  3. 每年使用於提供暖氣與冷氣方面的再生能源,每年增加1%。

 

五、與大自然互利共存

  • 提議恢復歐洲之森林、土壤、濕地與泥炭地,避免森林砍伐與保護具高生物多樣性之地區,以增加二氧化碳之吸收、維護生物多樣性-生物能源有助於淘汰化石燃料與歐盟經濟脫碳。
  • 資源循環與可持續性管理:
  1. 改善生活條件。
  2. 維持健康之環境。
  3. 創造優質工作。
  4. 提供可持續性能源。
  • 新目標:減少310百萬噸之碳排放。

 

六、推動全球氣候行動

  • 向世界各國分享歐洲國家建構氣候中立的經驗、專業與技術。
  • 計畫目標:
  • 尋求30個歐盟鄰近國家、國際合作機構支持歐盟的綠色政綱。
  • 歐盟及其會員國將支應1/3的國際氣候公共經費。

 

參考資料與圖片來源

https://ec.europa.eu/info/strategy/priorities-2019-2024/european-green-deal/delivering-european-green-deal_en

photo credit to: https://waterquality.danube-region.eu/new-calls-are-available-at-euroaccess/

本文由北商大財稅系黃士洲老師與國際商務系謝雅文同學一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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