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析
- COP26的減碳與碳中和目標,其實就是歐盟綠色政綱的全球版,顯示歐盟在氣候變遷與能源使用議題上的主導與先驅地位;兩者最大的差別只是將煤炭的使用從「拋棄」(phase-out),調整為「逐步減少」(phase-down)。
- 2030年在歐盟路上跑的轎車、麵包車一半會是電動車,2035年汽柴油車不准上路。
- 歐盟將投資鉅額資源在翻新綠能建築。
- 飛往歐盟的機票會因為碳訂價制度而變貴了!
- 台商出口歐盟的產品,必須符合綠能要求,否則會被課重稅(碳邊境稅制)。
歐盟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簡介
前言簡介
歐盟綠色政綱旨在讓歐洲成為第一個「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之大陸。所有成員國承諾於2030年減少55%碳排放量(相較1990年),並於2050年達到氣候中和。同時為創新、投資與就業創造新機會,解決不平等與能源貧困問題以支持弱勢公民,並加強歐洲企業競爭力。
六大要點:
一、促進交通永續發展
- 目標:
- 2030年減少55%汽車排放量與50%貨車排放量。
- 2035年新車排放量為0。
- 促進零排放與低排放車輛市場增長,並確保有足夠的車輛充電所需之基礎建設。
- 2026年,道路運輸將納入排放與汙染相關費用、刺激清潔燃料之使用、對清潔技術之再投資。
- 航空業、航海業導入碳定價機制(carbon pricing):
- 航空業:推廣可持續航空燃料。
- 航海業:於主要港口設立陸上電力供給,減少污染燃料之使用。
二、引領第三次工業革命
- 目標:
- 2030年建築物翻新3,500萬棟。
- 2030年在建築業額外創造160,000個綠色就業機會。
- 這些新提案將有助於在能源和運輸、建築和裝修等行業的整個價值鏈,創造可持續的、本地的和高薪的工作機會
- 經濟電氣化(electrification)、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與提高建築效能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 為了確保歐洲企業在減碳上的努力,被外國企業的不公平競爭活動所破壞,歐盟會建構CBAM(碳邊界調整機制),透過收取碳邊境稅的方式,確保外國企業也遵行碳訂價機制。
三、淨化能源系統
- 目標:
- 2030年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增加40%。
- 2030年最終與初級能源消耗量減少36%-39%。
- 促進可再生能源之使用,減少能源消耗以降低消費者與企業之排放與能源成本。
- 能源產品稅收制度:通過稅收優惠措施支持綠色轉型,建議設定供暖與交通之最低稅率。
四、普及綠建築
- 翻新建築以節省能源、對抗極端炎熱或寒冷、解決能源貧困(energy poverty)問題。
- 新歐盟社會氣候基金(new Social Climate Fund):於7年內提供722億歐元,用於建築物改造、零排放與低排放之運輸、收入援助-支援能源或流動性貧困風險最嚴重之歐洲公民。
- 歐盟建議:
- 每年至少翻新3%之公共建築總面積。
- 設定2030年可再生能源於建築之使用達49%。
- 每年使用於提供暖氣與冷氣方面的再生能源,每年增加1%。
五、與大自然互利共存
- 提議恢復歐洲之森林、土壤、濕地與泥炭地,避免森林砍伐與保護具高生物多樣性之地區,以增加二氧化碳之吸收、維護生物多樣性-生物能源有助於淘汰化石燃料與歐盟經濟脫碳。
- 資源循環與可持續性管理:
- 改善生活條件。
- 維持健康之環境。
- 創造優質工作。
- 提供可持續性能源。
- 新目標:減少310百萬噸之碳排放。
六、推動全球氣候行動
- 向世界各國分享歐洲國家建構氣候中立的經驗、專業與技術。
- 計畫目標:
- 尋求30個歐盟鄰近國家、國際合作機構支持歐盟的綠色政綱。
- 歐盟及其會員國將支應1/3的國際氣候公共經費。
參考資料與圖片來源
photo credit to: https://waterquality.danube-region.eu/new-calls-are-available-at-euroaccess/
本文由北商大財稅系黃士洲老師與國際商務系謝雅文同學一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