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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月17日完成預告新電支條例子法規與大數據查稅法源,自2021年12月起,每半年店家機構收款超過48萬元的話,電子支付機構必須申報實際收款人身分、交易款項紀錄給財政部,以做為大數據查核網路交易課稅資料。
2020年12月底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新電支條例),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新電支條例整合電子支付、電子支票,還有開放小額匯兌與相互轉帳,估5家專營電支機構及23家兼營電支機構可適用。
財政部負責子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規定,未來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電子支付機構必須向財政部申報前半年(前一年7月至12月及當年1月至6月)的收款人身分、金流資料,包括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核准設立文件、聯絡方式,還有支付工具、金額、幣別、時間等以做為查稅依據。
財政部指出,電支子辦法是要求特約店家的身分與款項紀錄,且無須提供消費品項及交易明細,也無須提供消費者身分資料,主要用途在於稅務與關務查核,且對於電支機構提供資料將絕對保守秘密,以避免個資外洩疑慮。
據了解,財政部新制主要是掌握線上網拍交易資料以做為課稅依據,尤其近年在臉書、個人網拍平台銷售貨物單月達8萬元以上或勞務4萬元以上者多數未申報稅籍,涉逃漏稅者相當多。
新聞1:2021-08-17 21:3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原標題:財政部:電支提供稅務資料 排除消費者個資
新聞2: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1.08.18,原標題:網路交易金流 年底全面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