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資 可申報進項扣抵

北區國稅局表示,現在不只是科學園區,防疫已經是百工百業的必要支出

 

企業為保障員工健康及維持企業營運,採購防疫物資供全體員工使用,其所取得進貨發票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表示,不過財政部早年便以函釋容許,營業人購買放置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諸如衛生紙、茶葉等消耗品,也可以視為維持企業正常營運所需的進項稅額,現在面臨疫情,不論是快篩試劑、手套、防護罩、口罩等當然也不例外。

 

參考函釋:

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茶葉等物品,其進項稅額應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10/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個人淺見:

  1. 個人贊成稅局的見解,但解釋理由應當可以再優化。
  2. 稅局解釋法令時,對於人民有利的結果,往往會援引過去類似的函釋,這樣作法有其行政考量,但這樣援引的過程同時承受了該則函釋既有的瑕疵
  3. 以本案為例,75年函釋結論雖可接受,但函文字句卻加入了「全體員工」,就會使得個案的適用,衍生不必要的困難或誤解。例如請營利事業具體說明該日用品購買後置放在何處?倘若是所置放地點如果是在總經理或董事長辦公室或公務車之中,就可能不符合「供全體員工使用」的函釋條件。
  4. 若以優化稅務行政與避免不必要徵納爭議,只要購入的日用品、防疫用品係與營業活動有關聯者,在合理金額與數量之下,即應准許作營業進項與費用,即容許在營業稅與營所稅上扣除。

2021-08-18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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