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配合審計部專案查核房屋稅與地價稅,1年半來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共7408萬餘元。
新北稅捐處表示,房屋或土地所有人若未在變更使用時誠實申報,透過定期清查仍會查獲;查獲後,除追補本税外,也會依土地税法笫54條或房屋稅條例笫16條規定裁處3倍或2倍以下罰鍰。
審計處2019年查核發現,新北市108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徵課作業,有部分適用田賦優惠的土地,卻供作住宅、批發零售、倉儲、製造業、休閒設施等商業用途使用;部分房屋雖以自住用稅率1.2%核課房屋稅,卻有出租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等情形,2020年1月發函稅捐處要求檢討改善。
新北稅捐處至今年5月,已查明並釐正稅籍資料,補徵地價稅273件、金額4762萬餘元,房屋稅914件、金額2646萬餘元,總計7408萬餘元,並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共7408萬餘元,並建立地價稅與房屋稅稅籍資料橫向勾稽機制,加強抽核檢查。
陳正輝指出,農地已經停徵田賦稅,但農地上若鋪水泥蓋工廠、停車場,則改徵地價稅;另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依房屋現值3%課徵。
個人淺析:
- 新北稅捐處受中央審計部要求,查明釐正地價稅與房屋稅稅籍,找到土地、建物實際使用狀態與原本享受稅捐優惠狀況不符,補徵七千多萬。
- 如果以金額除以件數,平均每件地價稅補徵約4萬元,房屋稅約3萬元,若是以1~2年回溯來看,應該會是針對有一定規模的農業用地的使用狀況改變,而農業用地的使用狀態改變,相較於工廠用地與住宅用地來說,客觀上是比較好稽查。
- 新聞提到新北市將建立地價稅、房屋稅籍資料橫向勾稽機制,代表先前兩個稅目的稽徵作業可能是各自為政。
- 個人大膽推論:以新北市的不動產持有稅的稽徵,在審計部專案要求之前,似乎相當地消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