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在9月2日上午假國貿大樓27樓舉辦,今年遴選10則最佳判決、6則優良判決。
經濟日報報導由輔大財法系黃源浩教授主筆的北高行108訴1655號判決(最佳判決)評釋。
黃教授指出,稽徵機關在個案事實認定常拘泥於「形式」外觀,很少從經濟實質的角度,審視全案事實,從而導出有利人民的結果。實務上類似情況相當多。
新聞摘要/案例事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655號判決,本案是新北市板橋江翠北側地區的自辦市地重劃,建設公司為取得該重劃的開發商資格,曾向盧姓一家人承諾參與後可分回重劃後一定土地面積,但是重劃案完成後地主卻未分回合理土地,狀告建商後才取回土地。
本案的問題卻發生在土地取回後,新北市稅捐處認為地主雖因法院判決取回土地,判決書中並未寫到地主須支付代價,所以是「無償取得」,因此向盧家人課徵逾60萬元土增稅,這家人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本案經法官衡酌案情後,撤銷地方稅務局的訴願及原處分,並要求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負擔訴訟費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