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00:32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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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店面承租人若於疫情期間結束營業,房東要記得要求其註銷營業登記,以便房東及早向稽徵機關變更使用情形,以減輕租稅負擔。
房屋稅的課徵是依據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舉例來說,自住房屋可適用1.2%,營業用房屋卻要3%。
疫情期間,許多公司、商號撐不住連連虧損,最後選擇歇業,官員表示,這類營業用房屋的出租案件,於租約終止時,房東除了要提醒承租人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外,房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如果來得及在每個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申請當月就適用新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