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12:12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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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先生在市場開一家商號賣水產,中區國稅局查定他三個月的營業額是18萬元,持續三年沒變。
- 國稅局查吳先生的金流,發現入帳貨款一年上億元,原來吳先生除了零售外,還做批發。國稅局一次補徵吳先生的四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補稅金額逾500萬元。
- 中區國稅局表示,吳先生每一年按照查定的營業額,申報綜所稅的營利所得。三個月的查定營業額是18萬元,一年四季合計營業額是72萬元。因為一年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下,按照財政部頒布的行業純益率3%計算所得,72萬元×3%=2萬1,600元,106年到109年連續四年,都申報自己一年賣水產品賺2萬1,600元。
- 吳先生被調整所得時還很驚訝,自認為已依法申報。
- 稅局分析,這類案件店家老闆誤以為自己免綜所稅的原因,可能因為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之故,誤以為所得稅也不用繳納。
- 經過帳戶金流查核,過濾掉不屬於貨款的部分,計算下來,吳先生一年實際的營業額上億元。由於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上,水產零售的同業利潤率5%的核定所得額,並適用邊際稅率40%;四年合計應納綜所稅額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