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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中央社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645632?from=edn_referralnews_story_ch12017
財政部2021/8/2公告,增訂須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的項目,2022年起,個人依據產創條例第23-2「天使投資人條款」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所享的綜所稅租稅優惠(每人每年最高300萬元稅前減除)也得計入最低稅負課稅。代表天使投資人在2022年投資,最快在2024年投資滿2年,2025年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新規。
產創條例第23-2規定,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且經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公司,對同一公司當年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並取得公司新發行股持有期間達2年者,可在投資金額50%限度內,於申報個人綜所稅時減除(每人每年最高減除300萬元)。
「天使投資人條款」優惠原訂2019年底落日,而後又延長至2029年底;統計至2020年底共有來自35家高風險新創公司的274名「天使投資人」來申請減稅,投資金額合計7億多,可減稅3億多元。
財政部官員分析天使投資人租稅減免納入最低稅負的理由:
- 「天使投資人條款」性質上屬於投資型的優惠,企業若適用投資型優惠大多都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個人部分原則也應相同;
- 「天使投資人條款」提供的租稅優惠金額較高,上限達300萬元,比一般個人租稅優惠高許多。
財政部提醒,個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後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最快於2024年持有期間達2年,於2025年辦理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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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條文: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五、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 產業創新條例第23-2條:「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二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二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二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前項個人之資格條件、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持有期間計算、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