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來源:India Joins Consensus on OECD Tax Deal Ahead of G20 Meeting in Venice, 2021/7/8
https://www.india-briefing.com/news/oecd-tax-deal-g20-meeting-india-position-22629.html/
OECD/G20包容性框架稅收協議包含兩個主要要素,第一支柱—將最大企業產生的利潤重新分配到實際進行銷售的所在地市場,而不僅僅是它們的總部所在地,第二支柱—建立了按國家確定的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稅率。預計於2021年10月底在羅馬舉行的G20峰會,達成全面共識並消除任何未解決的爭論。將2023年定為各國實施新的全球稅收制度的最後期限,不可避免地對谷歌、蘋果、亞馬遜、Facebook等世界上最大的數位公司產生了重大影響。
部分低稅率的歐盟成員國不支持OECD/G20全球稅收計劃,如匈牙利、愛沙尼亞和愛爾蘭,拒絕支持15%的最低公司稅率,歐盟需要其成員國之間達成完全共識,才能將稅制改革作為歐盟法律來實施。不過,也有部分OECD國家認為全球最低稅負的15%稅率過低,例如阿根廷主張應達到21~25%的水準,印度現在的企業所得稅率(含附加捐與社會安全捐)為25.17%。
印度對於OECD/G20稅收協議的立場,原則上支持全球稅制改革,並承諾為該交易的最終批准而努力。但就印度而言,在OECD/G20的全球數位稅共識轉換成正式法案之後,數位服務的課稅權將因200億歐元的營收門檻,而僅僅侷限在前100大數位電商,相較於印度現行數位稅(以下稱數位平等捐,Equalization Levy,2016年起對線上廣告課徵,2020年4月起對境外電商支付的數位服務對價)的課稅門檻,僅需20萬歐元,即可收取2%的數位平等捐來說,印度數位稅收未必可因全球數位稅方案而增加。所以,為了擴大未來數位稅的適用範圍,印度建議應將全球數位稅的門檻降至100億歐元,從而可含括5000家以上數位電商。
印度2020~21年度的數位平等捐收入為205.7億盧比(約2.7億美元),較前一年度增加85%。印度將如何協商其稅基的權利,或者放棄既有的數位平等捐而制定新的稅收規範,仍有待觀察。稅務專家認為,到2023 年,大型科技公司可能需要在印度設立實體機構才能合規。
(本文由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與貿易法律實務與談判學程詹玉凰碩士生共同整理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