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KY股 配息要課稅

2021-06-17 01:01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537434

 

  • 如果是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在年度間所獲配股利或盈餘,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但若是投資國外公司所獲配的相關股息,則不適用前述免稅規定,而需計入當年度所得額(按:屬人課稅原則)、課徵營所稅
  • 不少海外公司來台募集與發行股票,像各家KY股等,及台灣存託憑證(TDR)等證券,雖然都屬於我國發行的證券,其交易所得可免稅,但許多企業股東都忽略了這些KYTDR所獲配股息,仍是境外投資收益的性質,疏忽其納稅義務。
  • 又國內公司投資國外公司,若具有重大影響力,在公司內部的會計帳目上,會採權益法列入投資收益;然而在稅務端,只要盈餘尚未經被投資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每年度的營所稅申報,還是要再將該筆投資收益帳外調減,等盈餘實際分配後,再按其基準日年度,帳外調增投資收益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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