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實價登錄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表示,新制五大變革,包括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須申報、賦予機關查核權、禁止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
- 門牌地號完整揭露: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
- 預售屋申報:(1)預售屋應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2)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都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 地方政府機關查核權:地方政府可向交易當事人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案件,也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而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者,則可按戶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 紅單管理: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給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 預售屋契約納管: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若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個人淺析
實價登錄2.0對不動產交易的商業活動,特別是預售屋交易,從公權力角度,重塑規則並介入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係,以下兩點,值得未來從私法觀點評價其效力:
- 某甲訂購A建商之預售屋一棟,並交付100萬訂金後,再將該預售屋契約,簽據轉讓給投資客某乙,並收取150萬元對價。該預售屋契約轉讓之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是否違反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
- B建商銷售某預售屋建案,契約雖報經備查,但某條款內容違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約款不得記載事項,丙某購買之後,可否以契約違反強制禁止規定無效,請求退還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