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析
花旗出售台灣消金業務,要求自家員工與實地查核銀行簽下禁止跳槽條款,自家員工之後不可以跳槽,銀行也不可以挖走自家員工。
有員工與工會向主管機關陳情,質疑這些條款限制工作權,有違反強制禁止、公序良俗條款之嫌疑。
金管會表示勞動法規,也在併購案的金融法律遵循的範圍之內,會加以調查、檢視。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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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要求實地查核的銀行,同意在三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招募或雇用花旗人員為正式員工(包含未來的聘用)以及獨立承包人員或顧問;且不得招募、鼓勵花旗員工取消、不繼續或是避免與花旗銀的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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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金融業工會引述法規,認為此項約定違反民法第71條以及第7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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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強調,金融機構整併案適法性相當重要,必須符合政府各部門法規,包含勞動部勞基法相關規定,在送件給金管會之前,該金融業法遵就必須檢視,「不合法不能送件」
新聞連結
金管會:已請花旗銀向員工說明 併購案不合法不能送 2021/10/21 08:20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
花旗要求實地查核銀行簽員工競業禁止?金管會已獲陳情 2021/10/20 18:14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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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第一季大賺 為什麼決定大幅退出消費性金融業務?編譯 張詠晴 天下Web only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