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要被Google課稅,來龍去脈(新聞解說)20210330

 

近期新聞說:美國要求Google對支付給網紅的分潤進行扣繳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 1、美國針對美國籍人士的全球來源所得課稅,針對非美國籍僅就美國來源所得課稅。 2、所以這個新聞的第一個重點應該是,網紅要說明自己是否無美國籍?第二個重點是,即使網紅證明自己非美國籍,但如何從影片收視的權利金中辨識出美國來源所得或非美國來源所得? 3、由於網紅自Youtube的分潤屬於著作權的授權金性質,因此授權金屬於哪一國來源所得的判斷標準,應該是該著作權使用地(觀賞者所在國)。 4、Google可能可以透過後台資料進行分析,辨識出整筆權利金當中,有多少屬於美國境內被收視的次數所對應的權利金部分。但網紅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而只能片面接受的風險。 5、其次,因為居於美國境外的網紅,如果在美國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或者營業代理人,美國無法期待網紅去美國申報所得,只能透過要求支付方(即Youtube)要在支付時進行扣繳。 6、美國規定扣繳率原則上是30%,但美國與各網紅居住國間可能有簽租稅協定,而有其他優惠稅率。例如:美中10%,美日0%。(台灣目前和美國之間租稅協定尚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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