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整理舊資料,發現2005~06撰寫博士論文時,曾印製的德文參考資料。
Prof. Dr. Günter Ernst 1937, in Steuergerechtigkeit- gegründet auf Gleichheit der Lebenseinbuße
該書「稅捐正義-建構在生活損失的平等上」成書於1937年,正值德國納粹掌權時代。我在2005年底當時還沒搬遷的法圖地下室發見,從藏書章看來原係台北帝國大學的行政法研藏書。二戰倥傯之際,台北帝大仍設法與德國學界交流,八十餘年的時代流轉,格外觸動人心。
左邊正是台北帝大圖書館藏書章
隨意翻閱,目錄第11章標題,立即吸引目光:「Bevölkerungspolitik durch eine Kinderfehlsteuer」-中譯「課徵少子稅作為人口政策的手段」。
Gunter教授的論證說理(P103)大略是養小孩客觀上減損所得稅的負擔能力(淨所得課稅原則),但在這個歷史的Moment,增加人口的政策任務更具有重要性,而且可以透過所得稅負的調整,同時實現人口政策與量能課稅,鞏固國家所不可或缺的人力資源!
然後再看第112頁的表,大意是Gunter教授提議:
- 收入在1萬馬克的納稅人,單身沒有子女,繳所得稅2280馬克+1667馬克的少子稅;撫養一位子女所得稅核計2564馬克,二位子女核計1673馬克,如有3個小孩,不僅少子稅免繳,且所得稅也減免到1282馬克。結婚的夫妻若沒有子女,繳所得稅1797馬克+1346馬克少子稅,核計3143馬克;若結婚夫妻扶養三位子女的話,所得稅減免到只剩1105馬克。
若是收入在10萬馬克的納稅人,單身沒有子女的所得稅率會衝到60%!
沒錯,這就是在納粹時代的以提倡生育偉大高等的亞利安人氛圍之下,學界趁勢提議以累進的所得稅制來,系統性地歧視不婚不生的德國單身狗。
相形之下,我們今天的所得稅制看似中立多了,夫妻合併申報,薪資所得分開計算,扶養子女也有扣除額、免稅額可以使用,雖然根本無法Cover掉子女的生活開銷與學費,光是安親班費用就差一大截。不管如何,起碼來說,台灣的單身狗並沒有受到稅務歧視。
中國現在鼓勵生二胎、三胎,在中共實質憲法運作中,黨作為國家主體,國民乃是貫徹黨意志的任務工具,上開Gunter Ernst教授的1937年著作,或許值得中國財政學者參考,並提議納入其人口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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