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財長爆料全球數位稅受到美印等國杯葛
2023年2月23日的G20財長會議(印度主辦)前夕,法國財政部長Bruno Le Maire向記者表示,全球數位稅/Pillar 1(第一支柱方案)受到美國、沙烏地阿拉伯與印度表態杯葛,成功推行的機率相當渺茫。早先法國政府就說G20國家之間難以對開徵全球數位稅達成一致協議,所以歐盟必須要有自己的盤算與規劃。
先前法國為了要配合OECD的全球數位稅方案,就在2021年12月先行暫停了本國的數位稅課稅,該法國版本的數位稅原先預計一年會帶來7億歐元的稅收。但是現在看似全球數位稅已儼然觸礁,法國與歐盟各國也須開始準備對跨國電商來開徵歐盟版本的數位稅。
至於全球最低稅負/Pillar 2(第二支柱方案),Le Maire則表示有相當程度的進展,預計將於數月內開始實施。
資訊來源:US, India and Saudi Arabia Are Blocking OECD-led Pillar One, French Finance Minister Says,IBFD,2023/2/22,https://www.ibfd.org/news/us-india-and-saudi-arabia-are-blocking-oecd-led-pillar-one-french-finance-minister-says
為什麼OECD推動的全球數位稅這麼不討喜?
OECD當初推出數位稅/Pillar 1(第一支柱方案),目的主要有三個:1. 克服跨境電商的常設機構問題;2. 讓各個消費者市場都可以分到一些電商稅收;3. 讓跨境電商不會受到各國所單方(unilateral)制定,也許是奇形怪狀的數位稅的課徵困擾。
搞到現在被一些國家強力杯葛,前途渺茫,個人認為可能有幾點原因:
1. 消費市場與電商母國針對剩餘/超額利潤(淨利率10%以上部分)分配不均,消費市場國可能僅僅分到跨境電商剩餘利潤的1/4,母國則可分到3/4。
2. 稽徵技術上,需要跨境電商一個一個國家申報與繳納,相較於部分國家的數位稅是抓金流,自行申報制對開發中國家的徵納雙方比較繁雜且難以核實。
3. OECD版的全球數位稅若一旦實施,各國即被剝奪、禁止對數位活動再行課徵其他稅負,換言之,取代現行部分國家運作良好的數位交易課稅制度,例如印度的數位平衡捐(digital equalization levy)。
4. OECD版的全球數位稅也會與美國現在針對跨境電商為主且運作良好的GILTI稅制,產生侵蝕與替代效果,美國多數的共和黨反對廢止GILTI稅制,從而阻撓了全球數位稅的通過。
將來會怎樣?各國數位稅各課各的,進而衍伸貿易衝突
除了如法國財長所說,歐盟打算重拾既有的數位稅藍本,例如2018年歐盟議會通過,針對會員人數、交易額、契約單數達標的大型電商,命令其針對販售廣告、個資與串流等服務,依照銷售毛額的一定比例,申報繳納。同樣的情況也會衍生到其他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川普政府時代曾以部分歐盟國家,如法國、義大利所開徵的數位稅,涉嫌不當地歧視美國大型店商企業為由,發動301條款的貿易制裁,對法國紅酒與精品課徵懲罰性關稅;直到拜登政府上台才撤回。所以,在各玩各的數位稅底下,很有可能衍生在數位貿易上的相互摩擦,甚至是彼此的貿易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