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全球最低稅制 精算稅收得失(完整版)

本篇的縮減版原文刊載於「經濟日報」,2024/08/27,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189768

財政部計畫提高AMT(企業最低稅負)因應GMT(全球最低稅負)

本月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全球最低稅負制(下稱GMT)箭在弦上,為避免課稅權拱手讓人,台灣須盡快接軌國際上的全球最低稅負制,目前研議初期要將國內既有企業最低稅負(簡稱AMT)的徵收率由12%調高至15%,並採差別稅率,避免衝擊中小企業。

什麼是全球最低稅負制?

GMT是經合組織(OECD)推動,基本精神是要求各會員國貫徹其國內營所稅最低實質負擔率不少於15%,旨在打擊免稅天堂,並抵銷各國競相給予減稅優惠的作法,針對合併營收7.5億歐元(約合260億台幣)的跨國集團,若在某國未納足15%的話,其他國家可以在未滿15%的差額之內,課徵補充稅或其他措施。GMT的執行是交由各會員國自行增訂稅法執行,現階段完成專法制定主要為英國與德法義等歐盟大國、日韓及東南亞少數國家,部分已在2024年度生效實施。

全球最低稅負制,各國進展不同調 美中印擺爛中

現階段國際發展有三點值得特別注意:首先,美國、中國與印度尚無推動GMT的計畫;其次,部分經濟規模與背景類似台灣的中等國家,如新加坡、越南,制定GMT專法的同時,也會加大產業的補貼與退稅;再者,即將實施GMT的國家都是制定特別專法,沒有採提高AMT徵收率的方式來替代。

實施GMT的各國,稅收盤算各有不同

進一步細析,歐盟大國與日韓對內、對外投資收益均給予免稅(我國所得稅法42條僅限於國內投資收益),因而大量企業盈餘滯留境外低稅負國家,導入GMT可迫使境外盈餘履行納稅義務;新加坡與越南為維持吸引外資,導入GMT之外,同時配套產業補貼與退稅。至於美國,拜登政府曾提案導入GMT,但國會研究認為很可能稅損大於稅收而否決。由此瞥見各國多從自身稅收利益的觀點,考慮GMT的導入與配套

現階段官方並未提出我國跟進GMT的影響評估報告

我國不是OECD會員國,也不在包容性架構內,若要導入GMT,應務實地權衡稅收利害。按滿足7.5億歐元營收門檻,我國上市櫃有200餘家公司,是否都享有龐大的稅捐優惠,導致實質稅負未達15%,從而將流失稅收多少億元?尚未見任何統計數據。其次,財政部多年來有效貫徹減稅法案須通過稅收支出評估,過往浮濫的減免優惠早已妥善控制。

GMT有例外排除對象,反成AMT加稅池魚之殃

反觀我國實施的AMT在適用對象、目的、稅基等要素明顯有別於GMT,縱使AMT加稅的範圍限制年營業額7.5億歐元以上的我國企業,但還須注意GMT已排除特定所得不納入計算,例如國際海運收入以及薪資費用及有形資產總價值等實質投資的5%均排除計算。換言之,若貿然地將AMT徵收率加碼到15%,那些被本被GMT排除於外的海運公司與擁有大量實質投資及薪資支出的大型企業,反倒須額外繳納AMT,進而削弱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無異池魚之殃

AMT徵收率的調節無關乎GMT背景

此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當初授權行政院得在10%(112年提高為12%)~15%之間,視經濟環境,調節AMT的徵收率,參考立法附帶決議,授權意旨是要求行政機關定期檢討稅捐優惠的妥當性與稅負分配的公平性,今日GMT的全球稅制發展遠遠超越制定當時所可預料或授權的範圍,何況各國也都是立法導入GMT稅制,以示慎重

GMT是全球稅務博弈,計算清楚之後再透過修法入場

最後,GMT如同一場國際間的稅務博弈,但開局至今上場玩家不到一半,有的甚至想抄規則後門,幾個大牌玩家仍龜縮觀望。旁觀中的台灣也可入局,也可保持觀望,至少沒有今天非得入局不可的時限壓力;接軌國際固然重要,但加稅茲事體大,產業界更期待政府如同處理稅式支出一樣,先劃定合理、必要的加稅界限,再精算出一筆稅收得失帳,作為仿效他國導入GMT的立法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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