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商誠遠稅務論壇第2講:課稅所得計算必須遵循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

北商誠遠稅務論壇第二講:課稅所得計算必須遵循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

本活動由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產學合作計畫支持

1. 公司轉投資收益為什麼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立法目的是避免重複課稅,公司階段賺錢,只繳一次稅。

2. 公司轉投資收益相關費用,依收入與成本費用對應原則分別歸屬部門,避免侵蝕課稅部門的所得。

3. 特別課稅部門與一般課稅部門,不應混同的概念

4. 特別課稅部門與一般課稅部門,不應混同的函示見解-土地交易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

5. 轉投資收益未能比照辦理,對企業營運的負面影響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